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中无不良记录网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在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报名时携带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领取文件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