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具有建设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中无不良记录网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路径: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企业名称---查找;信用中国查询路径:首页---输入企业名称在信用信息搜索栏搜索)
5) 以上报名时携带的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领取文件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